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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工作会议2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表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国际社会共同任务,不赞成不顾事实炒作食品安全问题。
强化质量监管严把进出口关
据新华网报道,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努力做好工作,满足群众的需要。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具有竞争力,就必须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工夫,走以质取胜之路。只有创造质量过得硬的名牌产品,才能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树立我国商品的良好形象。
温家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全面强化质量监管,要严把进出口关;(二)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三)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努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知名品牌,让“中国制造”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五)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六)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包括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赞成不顾事实炒作食品安全问题”
温家宝强调,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温家宝说,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高度重视和负责的。作为进出口贸易大国,我们愿同各国一道,加强交流与合作。对于国家之间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分歧,我们主张尊重科学,依照国际规则,通过对话、谈判、调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我们懂得,最有说服力的是过得硬的产品质量。为此,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不回避问题,但是,不赞成不顾事实、以偏概全的炒作,反对贸易保护和歧视。
企业须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 另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7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了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
《特别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信誉、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企业赔偿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这一规定义务,《特别规定》明确: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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