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二审无罪参选路蹚平 马英九:山高难遮日
2007-12-29 08:41:31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钟平

图:昨日二审宣判后,马英九召开记者会,表示“山高难遮日”,真相总会大白。
特别费案二审 马英九无罪
马英九听判后感言“山高难遮日”,其2008年参选之路基本蹚平
昨日(28日) 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马英九特别费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法官认为,马英九按照惯例领取特别费,不涉及贪污,也不构成背信,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判马英九无罪。
二审宣判无罪后,无异于宣告马英九在“总统”大选前,已从特别费案解套。即使未来检方上诉或侦办其他案件,几乎不可能在明年三月前判他十年以上重罪,因此,司法因素已无法影响其参选资格。
二审:特别费无关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10时,台湾“高等法院”对马英九特别费案进行二审宣判。法官在判词中表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而且马英九是按照惯例来支领,没有主观犯意,不但不涉及贪污,也不构成背信,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判马英九无罪。马英九所涉的二项罪名,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背信罪部分不得再上诉第三审;贪污罪的部分则可上诉到第三审。
此外,在一审中以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被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后因减刑条例缩为1年2个月)的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二审中被判处应执行1年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庭随后就判决作出说明。他表示,特别费属于实质补贴,本来就应该完全信赖、授权首长统筹应用,无关刑事责任。根据行政惯例,马英九有权领取,且他确实将特别费因公支用完毕,并无取得任何不法财物,也没有历史共业的问题,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检方:是否上诉研究后决定
据了解,在二审判决前夕,检方就动作不断。“检察总长”陈聪明27日下午召集多名“检察长”召开“马英九案专案会议”,研拟有罪、无罪、不同刑度等各种判决结果应对办法。与会人士指出,如果判决无罪或轻刑度,且理由无法说服检方,将会上诉三审。
台“高检署”昨日中午也明确表态,对判决结果表示尊重,由于承办检察官尚未收到判决书,无从知悉判决理由,而且第三审属“法律审”,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承办检察官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审慎核阅判决理由是否违背法令,再行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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