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 马英九获判无罪
2007-12-28 10:24:18 南方网
据新华网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8日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据中新网援引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今日宣判,判定马英九无罪,台股反应强烈,急拉百点大涨,台湾记者更以“全数翻红”来描述。
据中国台湾网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台北市政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院8月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10月初开始审理后,经过3次开庭,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并订12月28日宣判。
(编辑:卢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