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日)下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6个合作协议。
6个协议分别是《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安排》、《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等。协议在总结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打造重点合作项目品牌,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

签约仪式现场(摄影:省档案馆黄瑞金摄)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
1.加快和深化专业性服务业合作步伐。重点加强会计、审计、律师、医疗、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行业的交流合作。
2.加大高端服务业合作力度。充分利用目前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契机,在高科技生产领域实现与高端服务业的对接。
3.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合作水平。重点加强粤港在物流、金融、会展、分销等领域的合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合作机遇。
4.务实推进“咨询前移”活动。不定期组织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以各种形式直接为香港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服务。
5.完善双方服务业合作机制。
6.精心打造双方联办或粤方主办的品牌活动。包括CEO论坛、粤企赴港上市研讨会、粤港物流合作交流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