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近两年时间,经过广东省人大四次认真审议,于2007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广东省人大、省政府交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2006年度省重点立法项目。《条例》围绕广东省食品安全现状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根据地方法规的立法权限,在六个方面做出创新性的规定。一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考虑行政执法实际操作性,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完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者的追溯制度。三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四是首次确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五是确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统一发布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信息的义务。六是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编辑:赵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