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住房价格迅猛上涨的严峻形势下,国务院不断出台了系列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减缓房价上升势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3月“国八条”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新八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2005年5月《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
2006年5月“国六条”
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指导性措施(“国六条”),具体六项措施包括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以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内容。
2006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国六条”开始,随后各种细化的调控措施陆续出台,从土地、税收、外资准入、信贷、住房结构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全方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控。《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监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同时,央行两次加息,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大户型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等金融措施密集出台。
2007年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2007年8月《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建立梯级住房保障体系,实行住房分类供应体制。
2007年9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央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要求: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得发放加按揭、不指定用途贷款、循环贷;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不达35%,不得发放贷款等。
2007年12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并且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2007年12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涉及银行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2007年3月18日、5月19日、7月21日、8月22日、9月15日,12月21日,2007年央行连续6次加息。
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编辑:付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