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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9-11 18:10 南方网

粤直党工发[2007]6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在省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07〕10号)的精神和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中关于省直机关“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评议机关作风、行风活动”的要求,经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现将《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7日

    

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在省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07〕10号)的精神和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中关于省直机关“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评议机关作风、行风活动”的要求,为检验“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评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机关服务基层、干部联系群众,通过评议,检验省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树立一批“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典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模范,形成争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良好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评议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单位及个人。

    三、评议内容

    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在省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优质服务排头兵”和“和谐创建排头兵”(名额附后)并予以表彰。

    (一)优质服务排头兵。评服务窗口和个人。通过评议,表彰一批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服务窗口和个人。有服务窗口的单位,在分配名额内,要优先推荐服务窗口参加评选。参评“优质服务排头兵”的窗口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渠道顺畅,便民、利民措施具体;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基层和群众满意;在开展“阳光便民行动”中表现突出,业务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和水平。去年以来无查实投诉。参评“优质服务排头兵”的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服务意识强,服务积极主动,服务态度优良;服务高质高效,机关、基层和群众满意;在开展“阳光便民行动”中表现突出。去年以来无查实投诉。

    (二)和谐创建排头兵。评党支部。通过评议,表彰一批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特别是在“民情调研行动”、“春风送暖行动”、“阳光便民行动”、“基层维稳行动”、“和谐创建行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在以下任何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均可参评:1.认真开展民情调研行动。深入基层,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存在问题抓得准,推动工作有举措;调研成果显著,成为辅助决策、推动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2.积极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在“万名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等活动中,扶贫帮困资金较多;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为基层和困难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积极到“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点上扶贫帮困,成效显著。3.大力推行“阳光便民行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革除“衙门作风”,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服务型机关新形象,获得上级机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赞扬。4.深入推进“基层维稳行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领导包案下访、开门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信访工作成效显著。5.高度重视“和谐创建行动”。 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构建“和谐机关”、“和谐部门”、“和谐党支部”以及“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等实践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四、方法步骤评议时间从2007年9月10日开始,至2007年10月20日结束。

    方法步骤如下:(一)广泛发动。各单位结合“三服务一促进”推进工作,召开动员大会,讲清评议的目的意义,广泛动员所属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评议。(二)组织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汇报“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中开展“五项行动”的举措和成效,通过充分讨论、广泛酝酿、民主投票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三)研究决定。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认真审核,综合分析,确定推荐表彰名单。对推荐为“优质服务排头兵”的窗口单位,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他评,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具体实施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上报名单。各单位推荐表彰的名单、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开展评议工作的简要情况,请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直机关工委。(五)总结表彰。省直机关今年底或明年初将召开大会,总结“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表彰获得“优质服务排头兵”和“和谐创建排头兵”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评议工作,是落实省委常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和推进“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议工作作为推动“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再动员、再实践。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有直属单位的厅(局)级单位,除搞好本机关的评议外,还要抓好直属单位的评议。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能的单位,可参照本评议方案在行业系统内开展评议表彰。

   附件一 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体实践活动评议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优质服务排头兵”(服务窗口)审批表

   附件3 “优质服务排头兵”(个人)审批表

   附件4 “和谐创建排头兵”审批表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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