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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的指示精神,我们开始从选人用人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层面来考虑和推行竞争上岗的试点工作。我们提出的竞争上岗试点方案,范围从党政机关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职位从中层职位提高到省财政厅等单位的5个副厅级职位。省委组织部作为试点单位,拿出了10个处级职位进行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中组部干部调配局1999年7月在广东召开带有现场会性质的研讨会。广东干部制度的改革是向兄弟省市学习的结果,也是中组部、人事部对我们鼓励、支持的结果。这是我省创新干部选拔制度的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抓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省委下决心大力推进干部选拔制度的创新。除公安和安全等个别部门因工作的特殊性外,省委、省政府机关中层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现任的正副处长“全体起立,竞争上岗”。此后,省委又作出决策,结合机构改革拿出了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14个重要部门的副职,面向全省进行公开选拔。这次公开选拔,主要是探索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路子。探索用公选一批去带动、发现一大批,考察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使用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新路子。
这一阶段,经省委同意,还专门成立了省公选办和省竞岗办,负责两项改革的日常工作。通过竞争上岗,妥善解决了机构改革当中干部分流的问题,改善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正副处长平均年龄下降4、5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提高了9.5个百分点,原有的正副处长中有191人通过竞争上岗平稳地下来了。更重要的是,在省直机关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热衷于跑领导的门,托领导出来讲话等现象没有市场了。省直机关两项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中组部先后三次安排广东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介绍推进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
第三阶段,省公选办、竞岗办的工作重点从种好省直机关自身的“试验田”,转向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好全省全面推开的两项改革。2001年4月,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在深圳召开了市、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座谈会。7月份,省委组织部在南海市召开了干部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针对基层在改革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省的干部制度改革,尤其是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这两项改革,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到目前为止,除深圳市作为全国干部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另有安排外,其余20个地级以上市的机关中层干部全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加上乡镇的竞争上岗,一年多的时间内,全省各市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就达3万多个。各市在机构改革中,共拿出250多个处级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各地在推行这两项改革中,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广州市除公选部分局级领导干部外,还将市直单位70多个中层职位拿出来公选;佛山市采取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分别选拔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的缺额人选;江门市在市直机关开展跨部门的竞争上岗。
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在我省已经形成气候,有了深厚的实践基础,作为新的干部选拔制度,虽仍有不甚完善之处,但从总体的实践结果看,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制度架构和体系。集中体现在建立了五个机制:
一是公正的平等进入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平等地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都有同等的选拔机会,并按照同样的选拔程序,用同一把尺子进行检验、衡量和挑选。从而打破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格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选人用人的原则。
二是有序的竞争比较机制。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由“领导点将”走向“制度选人”,完全凭真才实学和工作实绩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破了靠年头“熬官”者的梦,断了用感情“跑官”者的路,封了用金钱“买官”者的门,在机关形成了比工作、比学习的好风气,使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这个阶段性的赛场向工作岗位这个经常性的赛场延伸,体现了竞争激励的原则。
三是科学的择优任用机制。在选拔的各个程序中,只看卷面,不看情面。比如,考试的客观题,有标准答案,由电脑阅卷;主观题和面试时,都由评委集体评分或阅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尽管这种办法的科学性还是相对的,但毕竟较好地避免了“个人说了算”,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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