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中也十分有必要引入当代行政管理的新办法,包括国外一些可借鉴的做法。作为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最终必须落实到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上。首先是科学化。民主推荐如何才科学?考试如何才能考出干部的真才实学?考察干部如何才能更准确?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正在探索的课题。比如,在竞争上岗笔试中,让竞争处长的人选修改文章;在公开选拔面试中引入“情景模拟”,让应试者当场提出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集体面试,现场观察应试者的领导协调和集思广益能力;在考察中引入量化计分,把定性考察建立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等等,朝着科学化的路子向前迈进。其次是规范化。要做到规范化,就必须出台相应的意见、办法,这方面我们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有效的办法。广东在干部制度改革中,确实走了一条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规范化的路子。正因为规范,上者大家服气,下者也无怨言。最后是制度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不是改一点就摆在那里供人观赏,而实际工作照旧,要真抓实干,关键在于形成制度。邓小平同志讲,有好的制度,使坏人都没有办法做坏事。没有好的制度,好人最后也会干坏事。制度一建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次机构改革中,很多厅局领导都真切感到制度化的好处,在干部工作中,人情、亲情、友情经常包围着我们,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大家说了算,不是哪个人说了算,领导才能跳出人情、亲情、友情的包围圈。只有走制度化路子,干部制度改革才能深入下去。
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各项规定、办法是“硬件”,我们的思想观念,我们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则是“软件”,“硬件”再好,“软件”不过关,不解放思想,不转变观念,干部制度改革无法深入,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认识就无法统一。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改革中很好地把“硬件”和“软件”结合起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才能稳妥地大步推进,才能真正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贯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必须在扩大民主上下工夫,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和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建立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和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扩大民主为方向,必须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必须体现在扩大民主上。广东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中,特别注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这两项改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竞争上岗可以讲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开选拔,公开选拔也可以讲是面向全社会的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首先体现的是公开,打破了过去干部人事工作的神秘化色彩,群众不但知道我们选什么人,而且了解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只有公开,知情权才能到位;其次是参与权,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冲破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干部”的局限,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都可以平等参与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再次,大家不仅可以参与选拔,而且可以参与选择,这就是选择权,广东的两项改革中,群众投票量化计入到总分中去,实实在在体现了群众的选择权;最后是监督权,选拔干部的全过程都公开,监督权才能真正到位,不公开,讲监督是一句空话。这次两项改革中,所有干部全部实行公示制,省委、省政府机关4000多人,竞争1000多个正副处长职位,通过公示,发现有足以影响任职问题的仅占千分之二。过去如果一下子任命上千名正副处长,可能会是告状信满天飞。据对4000多名省直机关干部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对竞争上岗赞成和基本赞成的达91.5%。2001年1月,广东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9个地级以上市3500名普通群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对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持赞成态度的达90%。
有的同志担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调群众的“四权”,是否会削弱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和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广东的实践表明,改革的领导权在党委手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是在党的领导下出台的,公开选拔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三个环节的比分是3∶3∶4,竞争上岗的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四个环节的比分是2∶2∶3∶3,这种改革的设计,有机地把群众的“四权”与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且使“两权”建立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和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使党委的“两权”更加不可动摇。“四权”与“两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是谁给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权、提名权,又是谁给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大众给的。所以,从根本上讲,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也是公众的权力。只有落实了干部群众的“四权”,党委任免干部的决定权才能建立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和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竞争上岗也好,公开选拔也好,任职人选的最后决定权在党委(党组)。而党委(党组)的决定,是运用党的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正确意见的必然结果。党管干部的领导权,更多地体现在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中,体现在党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上。实践证明,通过改革,由于有了广泛的党内民主,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干部人事工作实实在在地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使党管干部的领导权更加不可动摇。
(原载200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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