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省国税局深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2009-07-01 15:18:56 南方网

第47期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编  2009年6月24日

  省国税局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广东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进一步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观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教育干部职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理念,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全面落实“五个'零增长'”的要求。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结合今年机构改革,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纳税服务方式,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实现纳税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的协调和监管,尤其在经济利益问题上,国税部门和人员要与中介机构划清界限,严防个别中介机构向国税人员行贿,严防国税人员向中介机构索贿,坚决防止国税部门和人员参与强制税务代理的行为;四是把“两个减负”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操作层面的减负与政策、制度层面的减负结合起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负担;五是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行政;六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监督,注重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各项税收新政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抓好构建惩防体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看措施是否具体、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落实等;四是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把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情况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为全面完成全省国税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五是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对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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