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第一禁毒大案”的李X欢特大制贩毒案,昨天(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身兼“影视投资人”的大毒枭李X欢等14名被告人犯下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等四项罪名。主犯李X欢、丁X明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谭X业被判处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5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李X欢,47岁,广东佛山人,高中文化。他曾因贩假币被厦门市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3年5月,缉毒民警冲进顺德碧桂园某别墅后,缴获堆满二楼的100多箱高纯度冰毒,共计4吨。次日,畏罪潜逃的大毒枭叶X梁被警方围堵,服药自杀,导致另一主犯李X欢成为“漏网之鱼”。
此后,李X欢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销声匿迹。2006年下半年,“隐形”了三年多的李X欢摇身一变,以“影视投资人”的身份浮出水面,并在浙江横店投拍电视剧,同时在短短5个月内建立3个制毒工场、2个毒品加工窝点。
法院查明,2006年初,李X欢有意识地策划、组织了一个制造、贩卖冰毒的犯罪团伙。李先后物色了来自台湾的制毒师傅谭X业和制毒原料麻黄素的提供者王X林,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以及浙江省东阳市大肆制造、贩卖冰毒。
2006年八九月间,其早年同学、同为刑释人员的丁X明组织多名同案犯在从化市太平镇元州岗村某民房,将制毒原料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得冰毒半成品一批,贩卖冰毒成品5000克,获利74万元。
2007年1月6日凌晨,李X欢及同伙驾车准备将一批毒品运送到杭州贩卖,在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马菁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