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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今日受审
2008-07-18 11:02:26 来源: 信息时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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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一审于今日(18日)上午8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其弟董德伟、其大学同学赵书亚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同案起诉。

  其弟得内幕消息获利4000余万

  2006年4月中下旬起,“S延边路”股价持续飙升。当年6月2日,S延边路才承认广发证券借壳一事,随后媒体质疑有内部人士借机获益。监管部门随即发现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等人在上述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嫌疑,2007年5月,证监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19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随后该案被移交至司法机关。

  2008年5月,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董正青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消息提前告知其弟董德伟,董德伟即投入数千万资金购入延边公路股票,并因此获利4000余万元;同时,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也因此获利100余万元。

  董正青案卷宗暂未涉及王益

  就在董正青案开庭前,6月8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被“双规”,据传与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直接相关。

  此前有传言称,董正青在接受调查期间交待了多位“相关人士”,其中牵涉到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昨日天河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在向受理董正青案的该院刑事审判庭核实后向记者表示,“现有案件卷宗中并没有牵涉到王益,也没有听说因此退回补充侦查的说法”。

  犯此罪最高判刑10年

  按照现行刑法180条规定,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出事是性格决定命运”

  今年44岁的董正青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经理,自2003年12月成为广发证券总裁、副董事长。董是广发证券的核心人物之一,2004年曾率广发证券击退了来自中信证券的收购,并试图将广发证券私有化,不过最终未能成功。

  1993年,董正青进入当时成立仅两年的广发证券前身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后从投行部经理一直晋升至总裁。他曾带领队伍北上开辟业务,将广发业务拓展至全国范围,并开创了目前业内已通行的“全额申购,余额即退”的发行方式。在其担任副总裁期间又领导广发证券异地扩张,收购了许多营业部,实现广发证券的规模化发展。

  在其对广发证券国际化战略构想中,借壳上市是最关键一步,大功将成,他却因这一步可能身陷囹圄。

  此前有报道称,董在广发证券总裁任上的五年间,内部举报和攻击便从未间断过。据称,董正青此次事发,起因同样是内部举报。广东证券界人士此前曾向媒体表示:“他(董正青)这次出事是性格决定命运”。

  董正青案回放

  2006年2月

  证监会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自此,董正青深陷调查漩涡之中。

  2006年7月

  监管层再度作出调查。董正青被怀疑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了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的股票达200万股。

  2007年6月初

  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7月19日

  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2008年7月17日

  董正青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实习编辑:马菁璟)

记者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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