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南粤消息> 南粤大地
[汶川地震]广东省民政厅:鼓励跨省收养孤儿
2008-05-14 08:29:32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汶川地震的救灾工作仍在继续,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被成功营救,孤儿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调研员战秀兰昨日(13日)表示,民政部门鼓励有爱心、有经济能力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家庭跨省收养孤儿。

  战秀兰说,相关部门一直鼓励孤儿进入家庭成长,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也降低了收养行为的门槛。她说,孤儿进入家庭不仅是其健康成长的需要,也能减轻政府负担。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只要收养家庭家长有爱心,有抚养和教育孤儿的能力,且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都可以收养孤儿,也可以跨省收养。

  据了解,市民收养未成年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会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后才能办理收养证明。”战秀兰说,跨省收养的市民,要到孤儿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收养证》和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为孩子办理户籍。

(实习编辑:钟婷)

作者: 闫业伟
重点阅读
c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c
c
点击人物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