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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安局回应电子眼夜窥民宅事件:已开除两人
2008-05-13 08:57:48 星期二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日前,深圳某媒体披露了位于罗湖雅园立交旁一摄像头涉嫌被人用于恶意偷窥的事件。该事件公之于众后,市民反映强烈,不少人对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偷窥的行为表达了强烈的谴责。也有市民认为,摄像头的存在对于打击犯罪应该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出现“偷窥”的情况说明“电子眼”管理存在漏洞,这种违规操作侵犯了市民隐私,是对市民信心的一种打击。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深圳市某交警大队两名涉案人员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此外,警方将加强对“电子眼”的监管,并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的立法工作。

  疑问:到底是谁违规操作,怎么处理?

  回应:某交警大队两临聘人员已被开除

  偷窥事件出现后,众多市民质疑,到底谁是摄像头违规操作的始作俑者?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今年5月4日,深圳市警方接到媒体报警反映,位于深圳罗湖雅园立交附近的“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存在违规操作。该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视频镜头属于交警旧模拟制式监控镜头,建设于1998年,其主要用途为观测道路交通通行情况。

  据悉,2006年4月,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为方便市民选择出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深圳市交警局参照香港和国内外通过政府网站将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给交通参与者的做法,将深圳市一些安装了闭路电视,又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的监控视频,提供给市民出行参考,被违规操作的视频镜头就是其中之一。警方表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违规操作摄录的内容流入了互联网。

  据称,由于该镜头所属系统是旧模拟制式,改造升级仍在进行中,因此尚不能对监控操作情况进行记录。交警部门经过多方调查,最终锁定违规操作人员。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谢某某、梁某某。警方表示,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目前,两人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

  疑问:全市20万摄像头如何监管?

  回应:漏洞源于旧系统8月完成升级

  此次被曝光的仅仅是一个摄像头,但2006年公安机关安装的20万个摄像头如何监管?深圳市警方表示,事件涉及的交警模拟监控摄像头属于交警局建于1998年的闭路电视系统,该系统属于传统的模拟电视系统,与2006年全市新建设的20万探头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系统。该系统由于不能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记录,管理上难度较大。而新建设的20万探头是新制式的数字视频系统,它能够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终端、对什么摄像头进行何种操作进行跟踪记录,并长期保存。根据有关部门多次检查测评数据显示,新建20万探头的管理使用中没有发生过类似恶意行为。为杜绝旧模拟制式系统管理漏洞,去年初,市交警局向深圳市政府申请了经费,对模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改造正在实施中,预计8月份建设完成,届时,旧系统将杜绝管理漏洞。

  据警方透露,20万新探头的建成,既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又提升了我市城市综治水平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据统计,2007年全市破获的刑事案件中,过半数的案件都使用了电子监控信息进行排查取证。其中,排查出较大价值的线索有两万余条,直接提供破案线索6700余条。在人口继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2007年全市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5%.事实证明,凡是安装了摄像头且使用较好的街道、社区,发案率均大幅下降,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有效遏制了案件的发生,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疑问:立法空白何时能填补?

  回应:市人大已将监控系统管理列入了立法计划

  据深圳警方介绍,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探头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初在全市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就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3月市维稳办又专门下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目前,深圳市各区各部门都制定了配套的管理规定或细则。

  同时,立法工作也紧锣密鼓地进行中,2007年2月,市有关部门向市人大提出了就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立法的建议,并草拟了《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市人大将其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又提出议案,要求加快立法进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违规操作事件,对提高深圳市电子监控管理质量是一个有力的促进,有关部门将尽快完善系统改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杜绝管理漏洞,让电子监控系统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实习编辑:钟婷)

作者: 记者:杨磊 通讯员:毛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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