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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综合素质评价须入电子档案 爱好特长最多记三项
2008-03-19 09:51:06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天(18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今年要把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摘录入该考生电子档案。记者了解到,对于大家所关心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兴趣状况”、“获奖情况”是否越多越好的问题,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成绩最好的前三项。

  不须记录毕业考试成绩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考试院今年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而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方便高校录取时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今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摘录在“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中。

  据悉,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要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中摘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不须记录毕业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而往届高中毕业生则只需根据考生原有档案材料,在“必修学分”栏中记录相应各科毕业成绩,在“毕业鉴定”栏中记录考生的毕业鉴定或单位鉴定、证明。

  模块修习情况须逐一记录

  据介绍,应届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修习选修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的表现。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文化素养”、“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几方面,除了记录考生高中阶段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分别获得的学分情况外,还可记录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情况,体育、艺术方面的爱好或特长以及获奖的情况。如考生取得多项奖项,可由考生自行选定记录三项最具代表性的奖项。

  “之所以具体到‘参加社会实践’、‘成果被采用’需要记录等要求,主要是希望能如实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该负责人说,我们希望这份电子档案能体现出考生之间的差异,避免“千人一面”,为高校招生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编辑:赵殿川)

作者: 谢苗枫廖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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