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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房产须有说明书 中介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2008-02-14 08:39:03 星期四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今日(14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公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从今日起至3月16日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意见稿》中规定: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房屋时要出示房地产说明书,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在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创辉事件”中,记者了解到,创辉在广州市区进行过房地产中介资质登记备案的只有73家门店,但其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的门店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今后类似现象将有望杜绝。记者了解到,《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遵守职业操守。

  《意见稿》首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推介房屋时,应出示包含房屋坐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的房地产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广大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中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新闻背景

  现有1284家房产中介

  目前广州市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而全市大部分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赁和部分商品房的销售均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意见稿》从2006年就开始起草,历经多次修改,共有8章内容。

  小贴士

  提意见有三种途径

  提交意见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1.上网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hudan@laho.gov.cn;2.邮寄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介所309室(邮编:510030);3.传真:020-83320417;电话:020-83320417。(编辑:刘倩)

作者: 记者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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