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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将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企业加强成本审核 商品涨价幅度不超成本涨幅
2008-01-28 07:14:18 星期一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穗将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企业加强成本审核

  商品涨价幅度不超成本涨幅

  记者昨日(27日)从广州市物价局就全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记者问会上获悉,物价部门将严控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在调价备案成本审核时,对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因素,如通过改变费用分摊方法、不合理的减少产销量增加成本等要坚决剔除。同时还将通过从今年春季起免收城市义务教育书杂费、逐步实施城市公交地铁低票价制度等降价措施减缓价格上涨压力。

  政府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

  广州市1月24日正式公布并实施《广州市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广州市物价局邱亿通副局长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是冻结价格,并不是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商品涨价幅度不能超过成本涨幅”,邱亿通强调,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可以合理涨价,但不能无限度地涨,涨价幅度不能超过成本增加的幅度。对此,物价部门将集中力量做好调价备案的成本调查工作,严控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主要对提价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因素。对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因素,如通过改变费用分摊方法、不合理的减少产销量增加成本等要坚决剔除。

  降价措施减缓群众压力

  据介绍,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物价部门将通过多推进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减缓价格上涨压力的措施,如从今年春季起免收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逐步实施城市公交地铁低票价制度等。

  同时,物价局还将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明令各级物价部门一律不得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得提高供水、供气、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和化肥价格稳定。

  邱亿通表示,此次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是临时性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是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实施的,当这些情况消除后,物价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卢若情)

作者: 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邓文燕 通讯员/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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