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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沦为“穷老九”?
民进广东省委疾呼改善民办教师待遇
2008-01-16 08:05:02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民办教育在我省教育规划中被定位为“半壁江山”,但民办教师的待遇却与公办教师有着天壤之别,成为制约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昨天(15日),民进广东省委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呼吁给予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等地位权利,促进民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民教已占全省教育逾1/4份额

  据了解,民办教育在我省的教育事业中已占有不小的份额,且办学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694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5.35%;民办小学859所,占4.19%;民办普通初中559所,占16.8%;民办普通高中105所,占10.4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5所,占23.69%;民办普通高校24所,占22.86%.在师资建设方面,2006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7.8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66.24%.从整体上看,无论是在教育机构数、在校学生数或教职工总数方面,民办教育占全省教育资源总量,都已逾1/4份额。

  民办教师待遇明显偏低

  与民办教育所发挥的作用相比,目前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却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但实际上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等缺乏切实的保障。

  省民进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民办学校的很多教师、管理人员不在编制内,属于人事、劳动、教育“三不管”的范围,只能等同于在私营企业中的流动人员或农民工。如小学正式聘用的民办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仅有1100—2000元/月,中学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1400—2000元/月(深圳稍高),比公办教师低一半。

  此外,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公积金)、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即使按照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退休时的退休金,因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都只能拿到公办教师的一半。另外,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还不能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报评奖励和职称,这对办学者和教师的积极性都有所挫伤。

  此外,很大部分的民办学校也没交足社保金,更不要说医保、房贴、家属福利等。这使得很多民办教师缺乏保障。

  工作超负荷待遇又低,工作压力大又有后顾之忧,几重压力增加了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怠倦情绪,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

  应强制为民办教师买社保医保

  为此,民进广东省委建议各地政府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并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各地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

  建议还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应与公办教师一样将人事档案挂靠行政管理机构,享有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待遇,达到相应要求与公办教师一样可以调入户口。此外,他们还建议:政府对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编辑:付昱)

作者: 记者/孙晓素林亚茗刘中元洪奕宜通讯员/杨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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