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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1月1日开始实施
2007-11-12 07:01:32 星期一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按照新的地铁管理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坐地铁时如果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将被罚款50元。记者昨日(11日)获悉,《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轨条例”)2007年7月27日经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27日颁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简称地铁条例)同时废止。

  逃票者要补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管理、设施保护、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管理、乘客的行为、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措施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城轨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在设施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最少罚20元

  《城轨条例》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强行上下车、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以及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对多种违规行为,均一一设定了相应明确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可以责令行为人离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者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并依法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毁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编辑:付昱)

作者: 记者/张睿通讯员/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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