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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室皮条客获刑1年 要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工作
2007-09-26 08:31:05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聊天室皮条客获刑1年承办法官表示,查处网络介绍卖淫案件举证困难,要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工作

  随着警方对卖淫嫖娼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卖淫出现向网络招嫖发展的新趋势。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通过互联网聊天室介绍他人卖淫的三名被告人余某、张某、舒某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均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自2006年2月起,余某在网站聊天室内发布介绍所谓“女大学生”卖淫的信息,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同年10月,余某雇佣舒某,让其每天在网易、QQ、TOM等网站的聊天室发布可介绍卖淫女的信息并留下QQ号。此后不断有嫖客上钩,而余某则将某些夜总会相关人员介绍的卖淫女介绍给嫖客。2006年12月12日至次日凌晨,嫖客韩某与余某取得联系。余某随即联系在某夜总会工作并曾为其介绍卖淫女的张某,让其再次介绍卖淫女供嫖客嫖宿。随后,韩某在宾馆进行性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余某、张某、舒某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通过网络介绍卖淫属于新类型犯罪,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手段更为隐蔽,查处时在举证问题上的困难。所以,防范这类案件最为有效的办法,一方面是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工作,另一方面是提高查处网络犯罪的技术力度。

(编辑:付昱)

作者: 记者/陈球通讯员/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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