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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成立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742名农民成为合作社成员
2007-09-26 07:52:40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笔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目前我省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截至9月10日,广东省已登记了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188万元,共有742名农民成员成为合作社成员。其中珠海市登记了13家,数量居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之首,河源市登记了9户,居第二位。

  据了解,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规定了多项保护农民成员合法权益的条款;专门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使农民更直接有效地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专业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有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有关登记注册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发了专门的业务信息软件;从方便农民朋友出发,依法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指南、示范章程、示范决议等文书并在工商网站(http://gdgs.gov.cn)上公示。工商部门还充分发挥系统覆盖面广的特点,向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深入宣传和介绍有关法规政策。各级登记注册大厅和窗口均设立了“绿色通道”,为农民朋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申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部门承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以及以后涉及变更、备案的,工商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名词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它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开展经济互助与合作。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化解单个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外的发展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日渐成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抵御市场风险比较通行的一种组织形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有关资料显示:美国80%以上的农场主自愿参加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该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0%;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丹麦、法国等发达国家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都达到该国农民总数的90%以上。

(编辑:付昱)

作者: 记者/刘茜通讯员/胡燕妮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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