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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答教育收费热点 学费住宿费标准五年内不得改变
2007-09-13 07:56:47 星期四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天(12日)上午,省物价局副局长叶冬率各处室负责人,坐镇省物价服务大厅,就当前一些教育收费热点作出解答。

  今年小学生免书费100元,初中生免180元

  针对湛江、化州、江门等地来访群众对义务教育方面提出的疑问,叶冬用一串串数据作答。据其介绍,2006年秋季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只收课本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珠三角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

  据统计,2006年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约960万人,每学年免杂费31.33亿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秋季开学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小学生每学年可免书费100元,初中生180元,全省合计减免约12.89亿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七年来高校收费基本不变

  据了解,今年8月起,省物价局价格服务热线咨询的都是教育收费问题,平均每天接到100个咨询电话。目前虽然开学了,但有关高校收费的咨询、投诉电话依然不断。

  叶冬称,为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我省7年来维持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基本不变。根据国家最新规定,2007年起,除另有规定外,5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如果国家不再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编辑:付昱)

作者: 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周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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