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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证券老总钟伟华涉嫌受贿一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其受贿12.5万人民币、1000英镑,鉴于其投案自首和积极退清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双规”中坦白受贿事实
据悉,现年49岁的钟伟华是广东五华县人,在1994年~2004年间,先后担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证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5年11月,曾被“金融大盗”国洪起“盗走”十数亿元的广东证券被证监会清算。当日,时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钟伟华被免职,随后涉嫌玩忽职守被拘留,今年6月份改为涉嫌受贿罪受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昨日(8月30日)获悉,该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其受贿12.5万人民币、1000英镑,鉴于其投案自首和积极退清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自首加退赃获轻判缓刑
今年6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钟伟华利用职权,先后收受宏惠公司总经理曹某、河源市某银行副行长陈某、广东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朱某三人贿送人民币13.5万人民币、1000英镑。
经审理后,广州中院认为,对广东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朱某在开业时送给钟的1万元礼金,应属于违纪行为,不算受贿;而对于公诉机关其他的指控,法院予以确认。
同时,法院认为钟伟华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钟伟华其人
1957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证券业协会会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
2004年初,“金融大盗”国洪起被抓,国被指勾结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负责人饶金良、朱捷,以及广州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虚增国债作回购融资,骗取资金达10多亿元,最终导致广东证券危机爆发。
2005年11月4日,广东证券被证监会关闭清算,钟伟华当天被免职,并不得出境,随时接受调查。
2006年5月,钟伟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
2006年3月,国洪起等人在接受审讯中多次提到能够在广东证券大举挪用国债回购融资,是得到了钟伟华的授权。
2006年6月中旬,国洪起等人被判刑后,钟伟华在随后的“双规”中坦白了自己的受贿事实,而且动员家人退还所有赃款。
2006年9月8日,其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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