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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可享社保惠及140万人
2007-08-30 07:22:58 星期四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昨日(8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下简称《意见》)已经递交省委、省政府,即将颁布。根据有关文件,全省约有140万失地农民可享受社保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缴费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的养老金“看得见摸得着”。

  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缴费

  据省劳动保障厅农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负担,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

  据介绍,个人领取的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以上收入不足以抵缴的,也可以用个人的其他收入缴纳。集体承担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政府补助部分,可以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表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即个人、集体和政府缴费全部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自己的养老金。另外,计发办法也比较简单,农民以后逐月领取的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180”。

  该负责人解释,考虑到绝大部分年轻一代农民会通过进城打工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将以老年农民为主,因此,很可能在缴费过程中出现“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采用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的做法,就是让老年农民“自己养自己”,既体现效率,又体现公平。

  据悉,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的地区,也将逐步向个人账户模式过渡。

  满60岁发生活津贴至终老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乡)人民政府,校准并公告7天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而即将建立的保障制度,会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其中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以培训就业为主。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人员,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扶持政策,纳入登记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农村青年,将统一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将被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医保后年覆盖全省居民

  包括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等

  《意见》指出,广东省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该制度今年试点,2009年将在全省推行。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统计,今年陆续试点城镇居民医保的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和肇庆6市应参保人数有690万人,每人每年可获得35元补助,省一级财政支付2.4亿元左右。

  三年改造华侨农场1.69万户危房

  对于历史遗留所造成的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意见》也有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将加快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每户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对归难侨的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1.69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对华侨农场因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所形成的非金融债务,包括历年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从2007年起三年内分期分批解决,省财政对17个困难华侨农场历年拖欠款的缺口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稳妥处理华侨农场职工的劳动关系。

作者: 记者陈捷实习生胡舒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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