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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已领"一次性待遇"人员10月中开始办理续保
2007-08-27 06:37:23 星期一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广东最新出台养老保险政策,使已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可“老有所养”,受到热烈欢迎。记者今早(8月26日)获悉,省社保局目前正在对已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原参保资料进行整理,预计10月中旬正式开始办理此项业务,时间将持续1年。其他统筹区相关群众,则要密切留意当地的具体办理方案和时限。

  连日来,到省社保局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据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具体是:原已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此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如符合上述条件,将按照“原在哪里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回到哪里办”的原则进行办理。考虑到全省情况差异较大,上述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办理时限,由地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始办理,因此,属于此类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方案。

  目前,省社保局正在系统内抓紧审核历史数据库中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力求正式办理时顺利办完,预计10月中旬可以正式对外受理群众申请。

  为尽量一次办理成功,此类人员前来省社保局申报办理业务前,要做好备款准备,申报办理业务时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省社保局提醒,10月中旬开始办理时人员会比较集中,为免排队之苦,建议相关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在文件公布后的一年内办理均可。对一些人数比较集中的单位,省社保局还计划上门服务,请相关单位及早进行预约。(编辑:吴洁芬)

作者: 记者/刘茜通讯员/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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