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南粤消息> 南粤大地
广东公布商业贿赂十大案件
2007-08-22 06:59:36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日(8月21日),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公布了十宗涉案数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据介绍,我省从去年至今年6月,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4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79件,要案1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2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90人;已判刑61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6人。

  据了解,我省各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出版发行、体育、电力、电信、质检、环保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一年半来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的案件1083件,占案件总数的58.7%。

  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振华介绍,广东逐步建立起“统筹各方、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形成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找准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巩固和深化办案工作成果。

  案例一:东莞塘厦消防工程公司行贿案

    为揽工程送“干股”分红500万?犯罪!

  李满华原是东莞市塘厦消防工程公司经理。从1998年开始,他为了能够承包有关消防工程业务,并获取消防工程审批,分别送给东莞市塘厦镇原副镇长李为民、塘厦镇党委原副书记黄耀兴和当时主管消防工作的塘厦公安分局户政股原股长兼消防队长罗东胜每人23%的“干股”。至2002年为止,李满华以“干股”分红的名义,共向李为民、黄耀兴、罗东胜行贿499万元,其中罗受贿161万元。

  去年7月和10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罗东胜有期徒刑五年,李满华则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深圳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送人钱财替己消灾说情?入狱并罚金!

  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同样比较受关注。

  经法院调查,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间,为解决开采经营的小南山采石场产权纠纷及办理采矿许可证年审,并为达到其在与深圳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案中胜诉并逃避深圳市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启德委托杨锦辉、舒昌雄多次找熊某(另案处理)向深圳市有关领导说情,疏通关系。期间,杨启德、杨锦辉、舒昌雄多次给予熊某贿赂共计港币50万元、美元1万元、人民币6万元。

  此案已于今年2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启德犯偷税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2.46万元;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13万元。杨锦辉和舒昌雄也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链接

  全国上半年共查处涉及60亿元商业贿赂案

  记者昨天从中纪委获悉,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523件、占案件总数的22.2%。另外,截至今年六月,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收缴的不当所得共计11.93亿元。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严肃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同时,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跟踪督办。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截至今年6月,各省市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钟新

  粤公布另外八宗重大商业贿赂案

  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覃赛先受贿案

    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梁福钊受贿贪污案

    罗定市委原常委、罗定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邓华进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案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原主任卢雄强受贿案

    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受贿、单位行贿案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陈贤受贿案

    原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长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清远市长途电信线路局原局长许秉衡受贿案

(编辑:吴洁芬)

作者: 记者/戎明昌实习生/钟达文

重点阅读
c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c
c
点击人物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