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务院在7月份就公布了《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但利息税的正式下调却是从昨天(8月15日)开始的。由于定期存款可以分段计税,因此储户不用等到存期结束就可以享受低利息。
利息税减征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到底该怎样计税呢?据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会计结算部介绍,利息税的标准有三个,1999年10月31日以前的存款不用计税;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的存款按20%计税;2007年8月15日以后,按5%计税。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外籍人员的储蓄存款,属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利息所得,按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利息所得,应适用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算一算
据该行介绍,目前国内最长的定期存款为5年,如果以今年年底到期的存款为例,那么跨度最长的一笔定期存款的存入的时间应为2003年1月1日。这笔长达5年的存款的利息税是这样计算的: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另一种情况,储户在1999年10月31日(利息税重新起征日)之前存入了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后一直没取,那么利息税又该怎么算呢?该行表示,到期后没取的存款会有两种处理情况,一是存款到期后按约定进行了转存,另一种是没有事先约定转存,到期后就变成了活期存款。但不论是哪种情况,计税的方法都是一样的:比如某储户在1998年6月1日做了一笔定存,截止到昨天仍未取出,那么,1998年6月1日-1999年10月31日不用交利息税;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的存款按20%交税;2007年8月15日以后,按5%交税。(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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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要求各石油公司加大投放量
确保不出现排长队现象
继前天(2日)针对成品油涨价传闻辟谣后,昨天广东省经贸委又召集中石化、中石油、中油碧辟三大石油公司开会,要求奥运期间油站不得脱销、限加。
“奥运”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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