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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64人致死13人齐二药案刑事部分昨在穗开审 5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7-08-09 06:31:33 星期四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该罪最高刑期是7年

  9小时庭审透露案件详细过程

  昨(8日)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震惊全国的“齐二药”假药案中相关人员被控刑事犯罪的案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等5人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4月中旬,经广州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该案曾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河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请求移交广州中院审理,大约4个月后的昨日,广州中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的庭审在第二大法庭举行,近100多个座位挤得水泄不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以及广东的各大地方媒体悉数到来。5名被告人有亲属逾30人参加旁听,另有多名受害者的家属到庭旁听。而5名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则多达8人出庭应诉。

  由于尹家德、朱传华、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等人违反原、辅料采购和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该公司于2006年3月将上述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2006年4月,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了齐二药生产的上述规格、批号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应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病人黄某泉等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家德等5人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片面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忽视药品生产安全,导致医院在使用该公司生关的药品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了解,该罪最高刑期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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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球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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