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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年内不得出台新提价项目 省物价局昨日出台八大措施稳定物价
2007-08-08 06:30:04 星期三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和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物价局于昨(7日)天发出《关于加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出台8项措施,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管和调控。

  一是努力促进“菜篮子”生产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各级物价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和监管,并与经贸、农业、财政、工商、质量、检疫等部门密切配合行动。

  二是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今年内,除国家部署的调价项目和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外,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各市、县确需出台的,要提前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分析和预测预警,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要适时扩大价格监测覆盖面,强化价格监测手段,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充实监测内容,尤其要对近期涨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行业,实行定点和全方位监测,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四是审慎动用价格干预手段。对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但因突发事件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引发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仍需实施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凡属对放开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行政干预的,一律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政府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是认真清理涉及生猪的各项收费,切实减轻生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负担。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生猪收费的各项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有关生猪收费的大检查,全面清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的收费,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和联系,运用倡议书、公告、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引导相关组织与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操纵市场价格。

  七是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跟风涨价、联合定价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和公开曝光,震慑价格违法者。

  八是尽快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工作,努力把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供求、扶持生产、增加储备和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保障供给的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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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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