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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侨捐白土小学被擅自出租 引出广东首例侨捐纠纷案
2007-08-07 06:23:13 星期二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去年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侨捐项目——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白土学校使用纠纷案的情况,引起境内外广泛关注。

  昨天(6日),笔者从省侨办了解到:在省侨办、佛山市及三水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起我省首例捐赠人提起法律诉讼的侨捐项目已得到妥善的协商解决。近日,原学校捐赠人邓纪蓁先生与承租方和芦苞镇白土联社签订了有关协议:该联社贫困村民及学生将在学校出租的20年期间,可享受到110万元扶贫助学款。

  “第一案”引起侨办高度关注

  此案是我省自去年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以来,侨捐资产项目因被改变用途处理而进入法庭审理的第一案。官司从三水区法院一直打到了佛山市中院。此事引起省侨办的高度关注,该办领导多次走访有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协同佛山市、三水区的政府及外侨局进行调处。他们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原则:即要维护侨捐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好捐赠人的权益,争取捐赠人的谅解和支持;保证白土小学租金收益的公益用途。

  调解成功,租金将变助学款

  到上个月,这起案件终于有了调解结果:当事各方将成立租金管理小组,由捐赠人邓纪蓁先生担任组长,以保证合理使用白土学校的租金和公益用途。白土联社辖区内的困难村民及白土籍的困难学生将在白土学校出租的20年期间,享受到租金管理小组分派的110万元扶贫助学款。而且,该校校舍的租金使用情况,将每半年一次张贴公告,以及时得到村民的监督。

  省侨办主任吴锐成指出,白土小学一案是一起典型事件。一些地方不严格管理侨捐项目,随意改变侨捐项目的公益性质,会严重伤害到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支持我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如今,经过各方的真诚协商,达到一个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解决办法。这显示出我省所建立的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在保护捐赠人权益,发挥侨捐公益用途,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初见成效。

  ■案件回放

  侨捐校舍竟被租给私人办学

  广东是全国第一大侨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热心公益的精神是我省的宝贵财富。自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在我省捐款赠物总额折合人民币达400亿元,兴办公益事业项目3万多宗,占全国侨捐总数的70%。现年78岁的香港同胞邓纪蓁先生,就长期热心支持广东公益事业。他在20年前捐资82万元人民币,在家乡三水区建设公益小学的教室和体育设施等。

  然而去年4月,担任该校校董会董事长的邓先生,回乡时却发现学校被村委会擅自租给了私人办学,于是十分不满。他在与当地政府及承租人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状告镇政府等,指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要求村委会恢复学校的公益性质。
 (编辑:栾春晖)

作者: 记者/林亚茗徐林通讯员/沈卫红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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