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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嫌犯冒用其身份证信阳张某被错抓广州获赔偿
2007-07-30 07:13:21 星期一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一年前,河南信阳籍的张元贵因涉嫌在广州行窃被抓获。警方经调查发现,张元贵被抓错了。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书,除了要求警方赔偿张元贵的人身权损失1087.58元外,还要赔偿张元贵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损失共415元。

  被错抓,要求国家赔偿4.6万

  法院查明,2006年1月,广州市官洲仑头某工厂发生盗窃案,海珠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发现,该厂某员工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人使用了张元贵的身份资料,海珠区公安分局办理了刑事拘留张元贵的手续。2006年7月28日,张元贵在河南信阳被信阳市公安局抓获,后押送到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元贵的身份资料被冒用且无证据显示张元贵有作案嫌疑,遂于2006年8月9日在广州就地释放了张元贵。

  之后,张元贵申请国家赔偿。今年1月17日,海珠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元贵被刑事拘留13日给予赔偿。张元贵不服此决定,后经复议,广州市公安局维持原决定。张元贵仍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海珠公安分局赔偿被错误拘留15天的损失1099.5元,赔偿交通费1102元、住宿费623.2元、生活费2000元、误工费20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及其他直接损失744元。

  赔偿车旅费,广州首次启动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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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陈球实习生/曾德军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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