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全市升挂国旗行为。凡不符合要求的国旗限在10月1日前更换符合标准的国旗。
据悉,这次下发的通知强调,在国庆节和“九运会”期间,广州市各单位和市民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规范地升挂国旗。有关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并重点加强商业步行街等路段的管理。
《国旗法》的具体规范是: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按庄重严肃的原则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同一条马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大马路旁的单位用3号旗(192厘米×128厘米),街巷内的单位、楼院用4号旗(144厘米×96厘米)。插挂国旗的不锈钢旗杆或竹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60度角。国旗与其它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它旗帜。
国旗须由省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购买者可到中华戏服厂和粤祥旗帜徽章经营部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