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省水利厅今天(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省的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分配。条例尤其规定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罚款50万元。
违反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介绍,《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我省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空白。
据了解,将全省水资源规划和分配纳入到法制的轨道,这在全国是首次。《条例》授权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使水资源管理有法可依,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流域水资源规划、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法律责任,流域综合规划将在2010年前完成。
东江分水目前不存在缺口
日前,东江流域已经率先制定了分水方案,根据东江流域正常来水年和极端枯水年两种情况,制订了广州东部、深圳、东莞、惠州、河源、韶关(新丰)以及梅州(兴宁)在东江河道外用水量的分配原则,并确定东江年最大取水量为106.64亿立方米。
东江分水方案实施后,参加分水的各个区域会不会出现水资源的缺口呢?黄柏青表示,目前东江水量是可以满足分水需求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可能会出现缺口,所以“现在我们也在建议东莞、深圳等用水需求大的地区把水库里的水作为备用水源储存起来”。
据了解,目前东江分水方案正在进行前期的工作,并预计在两年内建立监控系统,届时将对流域进行全面的监控。
黄柏青介绍,下一步将制定韩江分水方案,预计在2010前完成。
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据介绍,目前广东四大河流共有780多个排污口,其中东江占十分之一。实施《条例》后,排污口的设定将授权给流域局。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对流域内各个区域的排污量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排污量超过标准将亮红灯警告。据介绍,排污量的确定将按照流域内区域的纳污能力以及每个河段的纳污计划来制定。
(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