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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我省2006年确定的第1号新制定项目,也是重点立法项目。历经三次审议之后,今天(11月26日),该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据介绍,这是广东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向记者介绍,提交四审的条例草案分六章,共七十六条。内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六方面的内容。据介绍,提交四审的条例草案明确了不安全产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条例还明确了政府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将由上一级相关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另外,为了让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增加法律的威慑力,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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