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讯 针对广东气象防灾减灾需要,近日,广东省政府把《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上升为政府预案,正式对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省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需指挥协调全省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灾害气象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同时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案》分别对热带气旋、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道路结冰以及衍生或次生气象灾害,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案》指出,气象灾害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应以预防为主。广东地处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加上面临港澳,经济发达,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广东省气象部门当务之急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编辑:冯怡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