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对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判决。
2006年8月10日凌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抢劫致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6日对已归案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国华、刘谋钦、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犯抢劫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四年。2008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广东省人民检查院的“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与同案人廖继友、阳锡庚、刘怡顺合谋按照之前与刘青峰、阳志刚、尹剑龙商量好的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抢劫车辆。之后,九人携带透明胶纸、铁水管等作案工具,抢劫杀死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
省高院认为,未归案的4名同案人里可能有人罪责比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更重。广州市政法委已于2月21日发出督办函,要求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抓捕工作组,组织精干力量追逃,采取得力措施,尽全力将未归案嫌疑人快速追捕归案。(编辑:冯怡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