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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2.9%
2008-02-19 17:40:48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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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记者今日(2月19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月标准

(元/月)

折算的小

时标准

(元/小时)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

3.85

6.5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

3.33

5.6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530

3.05

5.1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编辑:冯怡驹)

记者唐莉娜 通讯员张祥 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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