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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张洋通讯员杜晓辉)记者今天(3日)从广东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2月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228件1833人的恶势力集团案,已审结判处208件1714人,专项斗争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
据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超介绍,目前,我省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地域性或行业性的长期非法控制。涉黑涉恶犯罪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珠三角地区。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运输、建筑、文化娱乐、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如广州市打掉两个分别以周广龙与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非法控制、垄断了流花地区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芳村一带的水果批发等市场,欺压、残害同行业的群众,是典型的欺行霸市犯罪组织。
二是境外渗透的迹象日趋明显。境外人员愈来愈明目张胆地在我省招募、拉拢、诱控流动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从而形成涉黑涉恶犯罪组织。
三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其成员向低龄化过渡。今年7月在佛山开庭审理的杨孝师涉黑案,17名被告人中有8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1名未成年人;8月在广州开庭审理的“黑龙会”涉黑案,14名被告人中除了“黑龙会”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名被告人均是八十年代出生的年轻人,其中3名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这些以“80”后为主体的涉黑组织无视国家法律,大胆妄为,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凶残,性质严重,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统计,去年2月至今年7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以涉黑罪名提出指控的案件34件492人,一审审结23件301人,按刑法规定的涉黑罪名作出一审判决有18件267人,认定涉黑罪名占审结案件的78%。自专项斗争开始的一年零七个月里,二审以涉黑罪名立案18件282人,作出生效裁判12件187人,其中有8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达45%。公安部在广东挂牌督办的以陈小佳为首的“十二生肖”涉黑案、蔡文雄为首的“天林会”涉黑案均已宣判执行,有力地打击了涉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编辑:赵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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