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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及各地级以上市文改办,省直各有关厅局、行业协会:
《印发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59号文)已于近期下发(附后)。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鼓励和扶持我省优秀文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文化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近期将开展我省第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认定工作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2007年12月结束。其中,10月15日——11月15日为企业申报和汇总预审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为复评阶段;12月中上旬完成终审工作并公布评选结果。
二、工作安排
1.各地级以上市的申报和汇总预审工作由市文改办牵头,会同市文广新局(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共同进行。市文广新局(文化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文化创意企业的申报和预审工作。市文改办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工作。申报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的文化(创意)企业也可通过所属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附后)申报。省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预审工作后,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复评和终审工作由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级以上市文改办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认定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各汇总预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和预审工作,确保汇总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按各自所属企业类别,认真、准确地填写《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后,可复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预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文改办、省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上报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严把评选标准。各汇总预审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7]59号文的要求,本着从严把握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预审工作。要严格审查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曦光朱万国
联系电话:020-87185551 87186058
传真:020-87185236
电子邮箱:cro5133@163.com
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2007年10月15日
相关下载: 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具有预审资格的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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