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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8年1月8日)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河源市、梅州市、从化市、南雄市、阳春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汕头市、信宜市、四会市、英德市“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连平县、蕉岭县“广东省文明县城”称号,仁化县、德庆县、佛冈县“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等263个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等46个镇“广东省文明镇”称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等100个村“广东省文明村”称号,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三眼井社区等99个社区“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曾庆汉等50位同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附: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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