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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州特产标志的公告
2008-04-03 10:53:13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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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州特产(农业类)标志的公告

穗农〔2008〕41号

  为扩大农业特色产品生产与经营,培育优质农业特产品牌,推进广州农业特产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商贸业和旅游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定于今年启动广州农业特产评定工作,评选并认定第一批广州特产(农业类),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特产(农业类)”标志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标志充分表达“广州特产(农业类)”产品的内涵与外延:广州农业特产是指在广州市区域内利用特有的品种,或采取特别的生产加工技术工艺,或在特定的条件下生产,在产品风味、口感或外观形态、营养结构等方面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人文背景、社会知名度,并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经评审认定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标志充分体现广州农业风貌,突出岭南特色,展现广州乡村农业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标志要求设计简洁,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图案清晰流畅,具有时代感和艺术性,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识别度。

  (四)标志作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作品核心设计方案(包括图案或文字符号);

  2.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五)应征标志作品以纸质稿件、电子文本或光盘形式提交:

  1.作品应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一张黑白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4纸规格;

  2.电子文本图稿需存储为JPG、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3.创意理念说明,要求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评选方法

  (一)由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评选。

  (二)评出入围作品10个。其中评选出设计金奖1项(录用作品),设计银奖1项,设计铜奖2项。

  (三)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向社会公布。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7月30日止,逾期不予采纳。

  四、奖励办法

  (一)设计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人民币50000元;

  (二)设计银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人民币10000元;

  (三)设计铜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各人民币5000元;

  (四)入围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各人民币1000元;

  获奖单位或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五、权利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作者对所提供的标志设计方案原创性和著作权自行负责。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选中的作品,在获得相应设计费后,该作品的全部权利归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所有。

  (三)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保留从本次应征作品中确定广州特产(农业类)标志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志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应征者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六、投稿方式

  (一)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gzlb0291@126.com。

  (二)光盘刻碟请快递邮寄至: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局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办公室,邮编510405。(来稿请注明“广州特产(农业类)标志征集”,并提供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截稿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入围作者,投稿作品如有内容重复雷同,仅接受先投稿者。

  七、附加说明

  (一)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有关广州特产(农业类)评选活动的其他情况,请登陆“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信息网(www.gzagri.gov.cn)”查询。

  (三)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委会办公室保留对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人及电话:梁文兴86394632;彭声高87219927。

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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