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李荣华)去年发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深圳“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8月24日,深圳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
为做好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境外律师、财务代理人等机构采购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就有关事项的安排发布上述公告。
公告要求,承销商为深圳境外地方政府债券制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从方案制定到发行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准备、绿色框架、路演安排或推介会准备、销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项。
关于承销商的资质要求,要求包括依法成立的、具备安排香港市场债券发行资质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香港以及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具有丰富的境外债券(国债、中资债券、绿色债券等)承销经验;2019年起参与过中国主权、政策性机构、大型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具有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经验和深入的行业研究覆盖,在产品设计、开发、行业动态搜集、专题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具有良好合作的意愿,能够与发行人密切配合。关于承销商的报送文件内容,要求包括资质证明、资历背景、项目经验、项目方案和费率报价等。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所所长刘国宏介绍,地方政府在境外发债不仅是因为境外发债相对利率较低,可以降低利息成本,而且可以加快国内地方债市场与国际接轨。更重要的是,丰富海外人民币的投资标的,支持人民币的国际回流,以内外循环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刘国宏称,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创新创业之都,具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发展前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离岸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确保实现“一炮打响、一鸣惊人”的引领带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