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少敏)8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合理布局新增高校,有序推进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并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
合理控制高校增量
《通知》要求,合理布局新增高校,并强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高校增量。其中,新建高校的举办者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区域及产业行业人才需求、高等教育保障能力等,明确举办主体和相关责任,提出本地区和行业确需设置的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重复投入、同质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同时,积极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社会力量有意举办民办高校的,应充分调研熟悉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认真研究教育需求,审慎决策建设。
广东还有部分独立学院未完成转设目标,对此,《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一校一策”,平稳有序、好中快进推动转设。独立学院转设事项不受数量限制,优先纳入规划。
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对于现有高校,《通知》要求引导存量学校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支持办学历史久(须为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质量佳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但需注意的是,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对于符合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可申请纳入规划,按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
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
《通知》提出,有序推进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特色比较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我省高校设置规划。
《通知》还要求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严控数量、严把条件,确需省内设立异地校区的,需纳入我省高校设置规划。
《通知》还提出,规范调整成人高等学校。对于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已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在确保平稳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开展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