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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拳出击拔除资本市场“毒瘤”

查处三宗案件拟处罚金7000万 为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案件

2021-07-25 07:09 来源:南方日报 张艳 周美霖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艳 周美霖 实习生/李宛青)7月23日,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的财务造假案件,拟对宜华生活、广东榕泰和中潜股份三起案件的违法主体罚款约7000万元。其中,拟对宜华生活案的违法主体罚款3980万元,是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这三宗案件均来自广东,更体现了广东重拳出击拔除资本市场“毒瘤”的决心。

  “对比新旧《证券法》,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为例,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新法将处罚力度提高至一千万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主任汪旭东表示,新《证券法》的“重典”将有效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事实上,这是自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后,证监会通报的首批证券违法案件,并强调对证券违法活动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认为,监管频频的动作,持续释放了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强信号,用“铁腕”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稳固根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是监管执法的重点,而近年来,财务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并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广东重拳出击,净化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此次通报的三起案件均来自广东,“这体现了广东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向记者指出。

  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的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一,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也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内上市公司总数已达723家,占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家数约16%。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和“零容忍”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为辖区资本市场“清疮去毒”,积极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全面推动广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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