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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读有关法规

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最高罚五百元

2021-06-19 07:24 来源:南方日报 骆骁骅

  当前,广东本土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为充分发挥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疫情防控中的特殊作用,全省在6月15日至21日开展以“四个整治一个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

  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针对与防控密切相关的城乡环境治理、规范厕所建设管理、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等问题,围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展开解读。

  我省爱卫条例在抗击“非典”后颁布实施

  问:什么是爱国卫生运动?我省爱卫工作条例在什么背景下出台,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爱国卫生运动历时悠久,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创造的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反映了我国卫生工作的鲜明特色。

  2003年“非典”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冲击。为改善社会卫生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巩固抗击“非典”斗争的成果,当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地方立法保障推动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

  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厕所革命”系列指示,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方面美好生活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充实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条例从33条增至73条,共10章。

  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不达标不改正最高罚5000元

  问: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卫工作规定哪些义务?

  答:爱国卫生人人受益,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单位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或者配备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传染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服务工作

  问: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重地,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对公共场所卫生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室内外的空气、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二是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定期检查制度。三是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四是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集贸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

  问:集贸(农贸)市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对开办集贸市场的卫生要求,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集贸市场的卫生要求,条例第十六条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开办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站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涉及活禽经营等行为的,应当做好清洁消毒和废弃物、病死禽只的无害化处理。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0元

  问: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控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对此作出哪些规定?

  答:革除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被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做好病媒生物防治是强制性要求

  问:夏季高温容易滋生病媒生物,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做好室内外病媒生物防控有什么指引?

  答:夏季炎热高温,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容易孳生,在广东更是登革热等传染病高发时期。目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一定要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杜绝登革热等传染病与新冠肺炎叠加传播的风险。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做好室内外病媒生物防控作了明确要求:一是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二是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三是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这不仅是指引,更是强制性要求,条例对此还规定了违法后果,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控的,有关部门可以作出警告、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要及时消杀

  问:除了垃圾处理场、下水道,还有哪些场所和设施也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除了垃圾处理场、下水道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市政管井等场所和设施也易孳生病媒生物,条例规定了相应责任主体,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做到及时消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散点垃圾、杂物堆积,及时清理下水道油污,力争及时有效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从家庭个人做起增强防病意识

  问:条例修订近两年,实施效果如何?

  答:条例的修订出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较好解决了卫生健康领域一些热议的矛盾分歧。

  就全国来看,条例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最新修订出台的省级爱卫工作法规。依法建立的爱卫工作机制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爱卫工作网络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有效构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

  去年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为促进健康广东建设、强化我省公共卫生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接下来,希望各级政府继续履行好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爱国卫生工作,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共同掀起我省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

  希望广大群众也一起行动起来,从个人和家庭做起,从生活细节做起,进一步增强防病意识、改善环境卫生,大家齐心协力,争取早日战胜疫情。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任宣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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