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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暴力”背后的复杂维权——法医眼中的家庭暴力

2021-03-01 07:16 来源:南方日报 陈伊纯

  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发放的问卷调查中,王丽在“施暴频率”一栏填写了“多次”。

  掐脖、反抗、扭伤……一阵锥心的痛袭来,王丽眼前一黑,蹲下了身。这一幕,经常在王丽脑中回放,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她清楚地记得,暴力发生在2019年11月7日早上7时,当时被诊断为右前臂骨折和关节半脱位。

  派出所里,王丽夫妻各执一词,丈夫张军坚称,妻子是在撕扯过程中自己摔倒扭伤的。王丽却一口咬定,其损伤是丈夫施暴所致。到底是自行摔伤还是他人暴力扭伤?——这决定了,事件是否会被定性为“家暴”。

  从业40多年、接手过众多家暴验伤案件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罗斌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场域内、亲密关系中,具有较强的私密性,维权往往呈现高度复杂性,不仅证据留存不易,其中还掺杂了情感、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五周年。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统计,近年来被家暴后来做鉴定的受害者以女性为主,学历呈上升趋势,高学历女性群体的维权意识较强。但仍存在很多女性不愿意做鉴定,或者是被打了很多次才来做的情况。罗斌呼吁尊重女性,让全社会关注女性儿童健康,同时,女性也要懂得保留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学历无关

  “近年来我们接触的家暴案例里,有很多都是高学历犯罪。”

  王丽与丈夫结婚3年,认为对方“强势、易暴躁”,两人育有一名两岁多的孩子。2019年11月7日早上,他们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情绪愈演愈烈之时,王丽被丈夫掐住脖子。

  据罗斌回忆,王丽来到中大法医鉴定中心时,情绪冷静,带来的证件材料等都很齐全。陪她前来的父亲与她自己本人都态度坚决,多次复述“一定要离婚,希望能证实自己是被家暴的”。

  王丽称,平日多受丈夫以及公公婆婆的控制,常遭到“嫌弃”。此前她选择了忍耐,这一次受伤之后,她坚定了要维权和离婚的念头。

  2019年受伤后,王丽曾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追究丈夫刑事责任,同时判决离婚。但损伤发生在家中,无监控录像,也无其他证人证词,案件陷入僵局。为找寻证据,她前往某鉴定机构进行验伤,被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可仍未证实“致伤原因”。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1年2月11日,王丽来到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她而言,这次的鉴定结果,是一根“救命稻草”。

  据中大法医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陈燕嫦的统计分析,受害者常在多次遭遇家暴后才选择来做司法鉴定。在该中心于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间受理的268例家暴验伤案例中,受害者被家暴次数达3次以上的占71.64%,2次占10.82%,首次占17.54%。

  “王丽和她丈夫都是大学学历,属于高知群体。近年来我们接触的家暴案例里,有很多都是高学历犯罪。”罗斌说。

  依据陈燕嫦的分析报告,268例案件中,受害人初中及以下学历为89例,占33.21%;初中到高中学历32例,占11.94%;大专以上学历147例,占54.85%。施暴者中,初中以下学历占43.43%;初中到高中占8.39%;大专以上占48.16%。此外,女性受害者占90.67%,男性受害者占9.32%;男性施暴者占86.86%,女性施暴者则占13.14%。

  “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学历无关,受害者与施暴者群体都可见于各个学历层次。”陈燕嫦对记者表示,“其中仍以女性受害者为主,以夫妻关系常见。来我们这做鉴定的案例中,受害者学历呈上升趋势,也说明这类群体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较强。”

  让身体作证

  在法医看来,家暴的发生常在于“发泄情绪”,致伤物以拳脚殴打多见。

  最新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王丽觉得迷雾重重的局面有了转机。

  做伤情司法鉴定时,她给罗斌提供了广州市正骨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CT片以及X光片等材料。

  “依据我们中心现在的技术,能够精准地对损伤程度、致伤方式、受伤时间以及致伤物这四个方面进行验证。”罗斌介绍,“鉴定完毕后会出具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供当事人和法院参考。”

  鉴定过程中,罗斌使用校准量角器测量了王丽的关节活动度,并用阅片灯详细审阅了送检的影像学照片,最终得出法医临床学检验结果:伤者右前臂屈曲、背伸、旋前、旋后活动等均受限,右前臂有压痛,右腕关节活动受限,X光片中可见骨折和关节半脱位。在王丽提供的受伤时拍下的照片中,也显示其颈部多发皮肤软组织擦伤、挫伤。

  根据检验结果,由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中明确表明,王丽的损伤特征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与她所述被他人扭伤的情形相符,经保守治疗3月余,目前其右腕关节活动功能仍丧失30%,符合轻伤一级。

  在罗斌看来,家暴的发生常在于“发泄情绪”。他接手的多个验伤案例里,致伤物以拳脚殴打多见,损伤程度主要是轻微伤,轻伤、重伤较为少见,“多见于情绪伤,即施暴时对方控制不住自己,但主观恶意不大。”

  “家庭暴力损伤具有性别特征性。”陈燕嫦表示,“男性施暴者多为拳脚直接殴打,女性施暴者以咬伤、烫伤等非暴力型为主,单部位损伤多见于面部及四肢。这可能跟男女性别及成长心理相关。”

  2017年6月16日凌晨2时10分,33岁的男子詹强就曾在睡眠中被妻子用热水烫伤左胸部、双侧肩部及左手、双侧大腿内侧。2017年7月3日,他再次在凌晨熟睡时被妻子用热油烫伤头面部、躯干部及双上肢,到医院就诊后报警求助。经法医辨认鉴定,其第一次损伤达到轻伤二级,第二次损伤更为严重,达轻伤一级。

  据调查,詹强为生意人,和妻子结婚八年,生育有两个孩子。因妻子无业在家照顾孩子,两人经常为琐事产生争执,尤以孩子出生后更甚。

  从法医验伤角度出发,罗斌称,受到家暴后一定要自己或请他人帮忙马上照相,“最好在受伤处放把尺子一起拍,这样可知受伤范围的大小。及时向派出所、街道及妇联报案,并要领取报案回执。较严重者先到医院看病,对症治疗,进行影像学检查。”

  重新做鉴定

  “X光片这些要注意保留,哪怕当时没来得及做司法鉴定,日后也是鉴定依据。”

  陈燕嫦说,依照其接手的案例分析,产生家暴的原因多以家庭琐事为主,其次为外遇、子女教育、婆媳关系、酗酒等。

  王丽与丈夫的矛盾,也源于长年累月的“琐事”积压。这一次的事情,则点燃了她决定离婚的“导火索”。得知“被他人扭伤”的鉴定结论,她觉得阴云密布的世界,终于又透进了些光亮。

  “对致伤方式的定性,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她丈夫的量刑,以及离婚诉讼判决结果。”罗斌说。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及,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航介绍,如果因家暴行为导致家庭成员的伤势达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谈及证据留存,罗斌认为王丽属于保存得较好的类型,事发后第一时间选择了前往医院就诊并报警,“就诊时的X光片这些,一定要注意保留,这是最能反映受伤状况的资料。哪怕当时没来得及做司法鉴定,日后才来做,这些影像也是鉴定的材料和依据。”

  据记者了解,在做家暴验伤司法鉴定时,一般需要受害者提供受伤当时的门诊病历、入院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影像学照片及报告单,像王丽这样重新做鉴定的,还要提供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书。“结果出来后,我们会采集家暴的相关指标,进行深层次研究,给政府部门提供参考意见。”罗斌说。

  陈立航亦称,就诊记录、伤情影像学资料、出警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都是法院在定性家暴时的重要参考。

  他建议,在遭遇家暴后,首先应当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保存证据。“可对家暴行为进行直接地录音、录像,以及寻找邻居作证。其次,女士可以拨打12338妇联维权热线寻求直接专业的援助。情况紧急的,别犹豫,直接报警,提供相应的资料给警方,说明事情经过以及严重性,要求警方采取相应措施。”

  反家暴机构

  罗斌萌生了新的展望——成立一个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一条龙”帮扶服务。

  非肢体家庭暴力也不容忽视。在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常见的来访人员中,便有许多因遭受到非身体暴力的伤害而想做司法鉴定者。“如冷落、不尽夫妻义务等这种冷暴力也很多发,但这类暴力方式并非作用于身体部位,难以鉴定,因此存在取证和举证困难的局面。”罗斌说。

  在陈燕嫦的研究中,首次遭遇家庭暴力后来做司法鉴定者的占比为17.54%,仅次于3次以上遭遇家庭暴力者(占比71.64%),大部分人都能够在受伤24小时内来做鉴定,“这反映出受害者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增强。”陈燕嫦停顿了一下,“但是,一些低学历受害者受学识、传统习惯等影响而放弃鉴定,或继续忍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因此我认为还需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

  2016年我国反家暴法实施后,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正式出台。记者了解到,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此保护令,法院即可限制家暴实施人继续实施暴力、跟踪接近申请人、责令搬出申请人住所等。

  “这项保护令有法院的训诫罚款以及司法拘留作为处罚措施,最快可在24小时内作出,期限可达六个月。”陈立航说。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家庭暴力的主体呈现出复杂化趋势。反家暴法中也明确表明,被纳入的保护对象包括了家庭成员、亲兄弟姐妹、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如雇主与保姆关系)等,不仅限于夫妻关系。

  “在我研究的案件中,也出现外遇者连同情人殴打配偶,幼儿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陈燕嫦说。

  此前,仅2岁2个月的男孩吕阳就被卷入了“家暴”之中。他的母亲陈莉是名律师,父亲则为教师,均为30岁出头,结婚四年,日渐觉得性格不合。事发时,二人正在协商离婚事宜,发生争执。拉扯之下,直接伤及儿子吕阳。经医院诊断,孩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陈莉报警求助,但来做司法鉴定时,已经是在事发四天以后,损伤已有淡化消散。经法医鉴定,未达轻微伤标准。

  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以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过,法医鉴定确实存在时间的局限性,软组织的损伤会随时间的推迟而消失,不利于证据的固定。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在受到伤害未危及生命时,尽早来做鉴定。”陈燕嫦说。

  考虑到被家暴者保存证据的时间、受到的身心伤害影响等,罗斌萌生了新的展望——成立一个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一条龙”帮扶服务。

  “这个机构集司法鉴定、心灵帮扶疏导、举证服务等功能,让大家知道被家暴后可以第一时间来这里获取实质性的帮助,验伤、倾诉,还能够直接得到证据保留、维护权益方式的建议,解决要奔波多地的问题,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希望能够争取到妇联、政府部门等的支持。”罗斌说。

  (文中王丽、张军、詹强、吕阳、陈莉为化名)

  南方日报记者 陈伊纯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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