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叙浩 通讯员/粤应宣)笔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省198户因灾“全倒户”、152户因灾“严损户”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首次实现在受灾当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因遭受严重泥石流灾害而异地重建的清远市赤狮坑新村全村46户村民已于1月27日全部搬入新居。
去年以来,广东连续遭受低温冰冻、台风、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市县不同程度受灾,局部地区受灾严重。为让受灾群众尽早住上新房,广东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首次将重建完成时限确定为当年年底前(往年为次年春节前)。
省应急管理厅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到受灾地市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复产重建;韶关、惠州、阳江、肇庆等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镇村干部走村入户,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程序确定重建对象。河源、阳江、肇庆市采取“县包镇、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民房重建责任制,实行“一对一”帮扶挂钩机制;肇庆市镇级政府分别与重建户签订重建责任书,明确重建完成时限、重建补助标准等。
不仅如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金融等部门,在用地安排、建设规划、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全力支持恢复重建。
一方面,落实重建补助资金。因灾“全倒户”按照一般重建户每户4万元,特困供养户、孤儿每户5万元的补助标准,因灾“严损户”按照每户2000元的补助标准,省市县三级共安排下拨重建补助资金978万元,并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直接划拨到重建对象手中。
另一方面,落实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各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付,充实恢复重建资金。惠州市对6户因灾“全倒户”、2户因灾“严损户”合计赔付7.7万元;茂名市对3户因灾“全倒户”合计赔付4.8万元。此外,重点帮扶弱势群体,茂名高州市主动为3户特困供养户联系工程队、供应建材;惠州市及时开展慰问活动,向5户因灾“全倒户”送上大米、粮油及御寒衣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