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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重构镇街权责体系,600余项审批服务职权下放

给基层活力 给百姓便利

2020-12-09 07:17 来源:南方日报 何伟楠

  “走读镇街体制改革”系列报道①

  编者按

  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基层治理、强化执政根基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反映我省推进镇街体制改革带来的基层治理体系新变化,南方日报即日起推出“走读镇街体制改革”系列报道,挖掘报道各地推进改革过程中涌现的特色做法与创新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敬请垂注。

  几天前,居住在中山古镇镇的丁先生前往镇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提交材料后当场审核办结,前后只花了几分钟。

  这样的便利在几个月前还难以想象。此前,该事项的办理权限在市级部门,镇区居民需坐车几十分钟乃至数小时往返。自今年启动镇街体制改革以来,中山立足“市直管镇”特殊行政体制优势,重构镇街权责体系,一方面下放镇街审批服务职权607项,其中市级权限176项,进一步简政放权、赋权强镇;另一方面“统”“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宜由市级统筹的事权,有效激发基层高质量发展活力。

  132项人社服务事项下放

  每年惠及逾80万群众

  最近,古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人社分局窗口比以往更加忙碌。今年以来,有146项镇街审批服务职权下放镇区人社部门,附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利的行政服务。

  赋予镇街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既是提升镇街一级行政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山推进镇街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难点。

  中山市委编办主任梁泳辉介绍,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在此次改革中,中山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迫切需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坚决下放镇街。

  人社业务由于与企业、群众贴近,成为这次事权调整的重头戏。在改革中,中山人社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五大类共132项依申请办理类服务事项全部下放镇街实施。其中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补贴、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等事项都可在家门口办理,预计每年可惠及群众超过80万。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为便利开办企业,中山打破注册资本500万以上市级审批、500万以下镇街审批的限制,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等重大复杂管理职权外,其余事权一律下放镇街实施,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建设导向。

  新增编制让“放权接得住”

  下达执法编制约占原有1/5

  权力下放后如何“接得住”?为推动基层高效履职,确保“有人有权”,中山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专设管理职权下放专项组,由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司法等部门,前往各镇街以及有关市直部门调研,就下放事项反映沟通协调,做好改革配套措施。

  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中山全面厘清市直部门与镇街权责关系。结合各镇区发展定位,分类制定放权清单,按照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定位,全面赋予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发达镇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赋予小榄镇更多市级经济管理管理职权;其他镇街则参照小榄的做法,逐步加大放权力度。

  对基层针对镇街编制资源和工作力量相对不足问题,梁泳辉介绍,当地通过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完善机动灵活的工作机制,强化镇街对各类资源的统筹管理使用,发挥集约效应,以加强各类资源力量的支撑保障。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此轮镇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为了强化镇街承接执法权责的能力,今年以来,中山市委编办按照各镇街常住人口、财政供养能力、执法案件数量、市场主体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下达各镇街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738名,新增数量占镇街原有公务员编制22%,确保“基层事情有人办”。

  上收非民生高频服务事项

  避免职权“空放”低效行使

  在放权的同时,中山全面评估下放管理职权的执行效益,针对镇街反映难以承接、权责不一致等管理职权,改由市直部门统一集中行使。

  今年,中山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5个事项的审批权正式从镇街收回,改由相应市直属部门办理。

  中山市政数局审批协调科科长袁俊文解释说,这5个事项一般不直接面向群众,全市每年平均业务办理量不超过5宗,属于非民生高频服务事项,且在办理中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支撑。“收归市级部门办理,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今年以来,中山已完成上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镇街无法承接的职权21项,上收工作量较少、由市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职权93项,避免职权“空放”、低效行使等现象。

  另一方面,在改革推进中,对于产业、土地、规划等涉及全市“一盘棋”的管理职权,中山旗帜鲜明予以“上收”。比如为加强市级对区域开发、发展规划、用地审批等宏观管理职权的统筹力度,中山建立全市用地资源配置、重大规划、重大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招商等市级统筹管理机制。

  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中山便明确市财政投资项目、房地产施工许可等一律不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等重大管理职权,均由市级部门统筹。

  此前,中山在发展中一直面临着“土地碎片之困、产业升级之困、交通瓶颈之困、队伍建设之困”,其根源在于无法统筹使用土地等要素资源,在此次改革中,中山将50项土地规划审批职权调整为市级统筹。

  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统筹:骆骁骅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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