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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

内地9市可有条件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及医疗器械

2020-11-26 07:20 来源:南方日报 王佳欣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佳欣)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将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使用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将建成全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0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元,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占了广东省总面积的30.6%、人口的54.2%、生产总值的83.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港澳居民人口众多,便捷就医呼声强烈。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方案》的突出特色是将内地药品监管体系与港澳药品监管体系有效衔接起来,方便港澳居民在内地就医。让安全有效的创新医疗产品更便捷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解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港澳居民因医疗需求频繁往来粤港澳三地的实际问题,是全面落实“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生动实践。

  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可有条件用于内地9市

  值得关注的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方案》指出,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国家药监局表示,此项创新举措赋予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审批权限,逐步为港澳同胞和大湾区内地民众提供三地趋同的医疗用药用械条件,为三地居民特别是港澳同胞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先期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后,逐步扩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机构,不断提供优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将使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进口审批方面,《方案》明确,指定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药需求申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评估内容包括拟进口药品是否属于临床急需。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向广东省药监局提出进口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广东省药监局核发批件。在通关管理方面,指定医疗机构凭批件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口岸药监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进口和配送药品。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基础雄厚、融合度高、活力强劲。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共实现医药工业总产值超1770.91亿元,占广东省医药工业总产值的74.18%。香港拥有高度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之一。澳门在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强化,多元文化交流的功能日益彰显。港澳与大湾区内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方案》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机构分中心,在中药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领域实施创新举措,增设药品进口口岸,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具体来看,加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的重要举措。未来,分中心可为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国家级的技术指导,靠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生物医药企业和创新团队,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方案》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通过支持港澳已获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将原本在港澳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转移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进行生产和上市,充分发挥港澳对接国际创新要素的优势和大湾区内地创新转化及产品制造的优势,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此外,《方案》还提出广东省中山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生物医药高新区,药品进口需求量大,在中山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是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支持广东生物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广州、深圳、珠海和中山布局药品进口口岸,有利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全方位对接国际药品商贸的开放格局。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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