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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犯罪的20名民企负责人宣告无罪

2020-11-09 15: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刘嫚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如何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发布会回应南都称,广东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为加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龚稼立称,近年来,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了无罪,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5件涉产权的申诉案件。最近,广东高院还出台了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尽可能减少因为强制措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了9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法对其中的90名决定采取取保候审,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在加大企业财产权益保护方面,龚稼立称,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案件2600余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500余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400余件。

  为严格规范财产保全,龚稼立称,广东高院出台规范财产保全十条措施,严防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支持“活封”、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探索对上市公司股票采取可售性冻结措施。近一年来对6800余件民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同比增长95.7%。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连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余亿元,督办解决行政机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积案149件。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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